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及服务标准、违约处罚细则、移交资料清单等附件
招标附件: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模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业主大会(业主)同意,选聘乙方为广州市白云区金迪城市花园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甲方: 金迪城市花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杨晓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乐陶街45-108号
邮政编码: 510000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用等义务。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金迪城市花园 ;
物业类型: 住宅、非住宅 (住宅、非住宅、综合);
座落位置:广州市 白云 区 机场路乐陶街 街道 46-108 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至 和健二街 ;
南至 乐陶街 ;
西至 心谊路 ;
北至 乐天街 ;
占地面积: 14930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76180 平方米;其中住宅60183平方米,非住宅10475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5,522平方米。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建筑幕墙(包括但不限于幕墙、干挂石材、砖面等)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为全体业主,业主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建筑幕墙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维修和检修的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若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和管理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标准(甲级)(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三)。该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物业类型 | 收费标准 |
小高层、高层住宅 | 元/月·平方米(不含能耗费) |
商业用房 | 元/月·平方米(不含能耗费) |
地下车库车位和卫生费 | 元/月·个 |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变更后物业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其他:无
第五条 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按实际消耗向业主分摊,乙方代收代缴;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自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计收。
物业已交付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物业服务费。
已交付但业主尚未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变更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及专用车位费等相关费用按月度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15日前交纳。逾期欠交按所欠金额的1‰按日收取违约金,直到交清日为止。
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第八条 在物业服务期限内,如因当地物价指数、最低人工工资(包括社保、公积金)等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大幅度上涨,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应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问询。
(二)委派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收手续,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业主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前物业服务企业遗留和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督促乙方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等,并监督乙方按方案和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五)监督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授权,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等各项制度,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
(六)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负责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七)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公示工作。
(八)甲方在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收手续,接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
(九)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乙方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机构,享有并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
(三)参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完成项目承接查验工作,对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业,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四)有权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空调、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及绿化养护等其他专业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五)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六)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或者通知协调主管单位及时整改,但如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则应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七)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八)不得以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缴物业服务费、违反管理规约等为由,采取限制进入小区、停水停电等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九)按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在指定的适宜位置堆放装修垃圾,并督促其及时清运。
(十)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
(十一)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管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十二)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十三)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
第十一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十二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应每年在主管部门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四条 乙方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保修期内报修、维修等情况台帐,接受相关方查询。
第十五条 通过组织业主共同集资进行的维修翻修和更换项目,依照金迪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实施。
第七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150 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经营用房 平方米,位于 ,具体是 。消监控室 平米,位于 。
第十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其使用和经营方案应当经甲方同意并公告。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物业办公用房,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不得擅自(经甲方同意的除外)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其移交给甲方。
第八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或管理服务的,具体收费及管理费约定如下:
(一)物业经营用房
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标准不得不合理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标准。乙方收取其总收入额的详见补充协议管理费用。
(二)规划内的停车场(库)
1.车库(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乙方收取管理费。
2.车库(位)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由所有人与乙方自行约定经营管理事项。
(三)占用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停放、收费等由业主大会、业委会制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具体收费标准为:详见补充协议。
乙方提取的管理费为:详见补充协议。
(四)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或相关场地进行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具体收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从该收费中提取其收入额为管理费。
其他经营活动约定:详见补充协议。
(五)按照上述约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归乙方支配,与管理费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经营性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物业经营性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具体分配方式详见补充协议。
2、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九章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 叁 年,即自2019年 月 日起至2022年 月 日止。
第二十一条 合同到期,如果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办好交接工作。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续聘决定或者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任为止。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未履行期限物业服务费总额为基数,按照 3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应按附件四《物业服务违约处罚细则》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进行整改,若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存在争议且无法解决的,由上级物业主管部门、社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移交相关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乙方未能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在未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在多收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提醒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
(三)非乙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有证据证明其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补足,确保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保证金没有按时足额到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施、设备、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当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
3、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有违约行为,甲方将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4、每个服务年度业委会组织人员对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考评。
5、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上报各项收费情况及其他公共收益情况,同时在小区公示(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平台上向全体业主公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服务半年度和一年度向业主公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平台上向全体业主公开)。超期不公开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6、甲方每季度定期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对物业各项服务工作进行抽查和巡查,如有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事项,甲方可发函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服务整体或者块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股东发生变化或者股东出资额比例发生变化的,需在两个星期内书面告知甲方,发现有甲方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乙方股份的(包括乙方本级以及乙方下属公司、下属项目部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 经营制约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物业管理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甲方严格按附件二规定的综合管理服务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2、急修:应立即到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予以修复,除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征得甲方同意后延迟外,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修复。
3、应由乙方负责的,属于小修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除非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延迟;属于大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管理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
2、在管理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3、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管理区域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4、为确保管理区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乙方承诺配备的人员数量不少于 人,乙方需向甲方备案。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否则视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合同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6、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甲方规定的与管理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7、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8、在服务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管理区域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第三方监理)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的,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绿化管理维护制度、车辆管理方案。
10、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确定电梯维保单位并与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该合同签订前需与甲方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签订合同并出示合同原件及定期财务凭证向甲方备案。合同中应明确奖惩、配件的采购途径以及配件的采购主体等(详见补充协议)。每年向甲方提供电梯的检测报告。
1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制度,并提供甲方备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建立并备齐所有档案,包括业主档案、污水管线、自来水管线、粪便管线、消防管线、电线管线、视频监控设备及线路图等。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
13、乙方负责小区内所有的机房、设备用房的维修(定额小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维护等,并要求在各个机房、设备房室内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制度、操作规程、责任人等,管理人员须执证上岗。所有机房、设备用房应配置温、湿度计和加热制冷除湿等设备,确保房间温度和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二次供水房配备杀菌设施,确保水源不受二次污染。
14、禁止事项
14.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免收或打折收取物业费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4.2不得在管理区域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管理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4.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管理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4.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管理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5、保险
15.1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2员工人身意外
在合同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5.3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6、乙方及其员工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切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管理区域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7、为保障乙方及时快速处置应对小区突发事件等,甲方要求乙方安排秩序维护员、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在小区值班驻点,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8、乙方保证在合同期满当天撤离现场。
19、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人员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
20、乙方已经知道明确小区的《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及业主大会作出的各项决定,同时遵守,而且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本条款为优先条款,在本合同中优先适用。
第三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管理区域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得不合理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加重甲方、业主方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附件: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四、物业服务违约处罚细则
五、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六、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料清单
七、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八、物业管理投标书
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 幢 数 | 套(单元)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高层住宅 | |||
商铺 | |||
机动车车库 | |||
社区配套用房 | |||
物业管理用房 | |||
配电房 | |||
其他 | |||
合 计 | |||
备 注 |
附件三:服务标准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 |
1 | 管理处/服务中心设置 | 小区内设置专门的管理处/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
2 | 管理服务人员要求 | (1)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2)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经理1人,客服1人,安管部11人,工程部2人,保洁绿化人员5人。 |
3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9小时。 |
4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1)服务规范应符合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过程进行控制。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4)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2天不少于1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7)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8)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9)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对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整改。 (11)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1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签订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协议,验收手续齐全。 |
2.1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 |
1 | 地面 | 每日清扫、每周拖洗一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一次;大堂、门厅花岗石、大理石每半年保养一次。 |
2 | 扶手、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信报箱 | 扶手、信报箱、2M以下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日擦抹一次,2M以上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清洁一次。 |
4 | 天花板、公共灯具 | 每月除尘一次。 |
5 | 进户门 | 每周擦抹一次。 |
6 | 楼道玻璃 | 每周清洁一次。 |
7 | 天台、屋顶 | 每月清洁一次。 |
8 | 电梯轿厢 | 每日擦拭、清扫二次,每周拖洗一次。循环保洁(如有地毯每日换洗一次)。 |
9 | 地下车库 | 每日清扫一次。 |
10 | 垃圾收集 | 高层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
11 |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
12 | 宣传栏、小品等 | 每半月清洁一次,高杆路灯2M以上部分每月清洁一次。 |
13 | 垃圾厢房 | 垃圾房每天冲洗一次,垃圾桶内胆夏天每天冲洗一次,冬天隔天冲洗一次。 |
14 | 果皮箱、垃圾桶 | 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二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
15 | 消毒灭害 |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三次。 |
2.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 |
1 | 人员要求 | (1)专职人员,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
2 | 门岗 | (1)小区主出入口24 小时值班看守,6:00—22:00站岗值勤,其中主入口高峰期双人值勤,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通过对讲系统联系住户,决定是否放行。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登记。 |
3 | 巡逻岗 | (1)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一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2)接到火灾等险情或住户紧急求助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4 | 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 | (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门锁智能卡等技防设施设备的,应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员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
5 | 车辆管理 |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 (2)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3)车辆停放有序,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
2.3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内容 | 要素 | 养护要求(植物) |
草坪 | 修剪 |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 |
清杂草 | 每年清除杂草七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6%。 | |
灌、排水 |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 |
施肥 |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 | |
病虫害防治 |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
其它 | 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低于5%。 | |
树木 | 修剪 | 乔、灌木修剪每年四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无枯枝。 |
中耕除草、松土 | 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 |
施肥 |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 | |
病虫害防治 |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 |
扶正 加固 | 树木基本无倾斜。 | |
其它 |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 |
花坛花境 | 布置 | 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花卉布置,三季有花。 |
灌、排水 |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 |
补种 | 缺枝倒伏不超过五处。 | |
修剪、施肥 |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 | |
病虫害防治 |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2.4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序号 | 内容 |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
1 | 门窗 | 每天巡视楼内共用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
2 |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3 | 路灯、楼道灯 | 完好率不低于95%。 |
4 | 雨、污水管道 |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
5 | 化粪池 | 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6 | 围墙 | 每月巡查一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7 | 道路、场地等 | 每周对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巡查二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8 |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 每日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每日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同时对上述设施作每年一次的除锈、防腐、刷漆处理。 |
9 | 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 每日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
10 | 安全标识等 |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识清晰完整,设施正常运行。 |
11 | 房屋结构 | 每年对房屋结构检查二次以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12 | 供水系统 | 1、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半年对泵房、管道等除锈、油漆一次,每年对水泵保养一次,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每年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高层房屋每年对减压阀测压二次,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
13 | 排水系统 | 1、每周对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检查二次,每季润滑加油一次。 2、每年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二次。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14 | 升降系统 | 1、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
15 | 弱电系统 | 1、楼宇对讲系统(可视):每周检查与保养一次,保证其24小时正常运行,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2、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报警信号。 3、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摄录图像清晰,录像功能正常。 4、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5、道闸: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
16 | 消防系统 | 1、 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行。 2、 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4、每年检测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检测,火灾探测器及时清洗或更换。 5、每季度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6、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时更新或充压。 7、地下车库新风系统定期开启、保养,保证地下车库的空气质量 8、防火卷闸门定期开关、润滑。 |
附件四:物业服务违约处罚细则
注:每一项首次违约按首次违约处罚标准进行,重犯的在首次违约处罚的基础上翻倍。
编号 | 违约细则 | 首次处罚标准(元) | 备注 |
1 | 人员配置没有达到合同约定人数,并未按规定时间补足的,每少1人处罚。 | 200 | |
2 | 服务窗口不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 200 | |
3 | 应补交违约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补交,每推迟一日 | 200 | |
4 | 员工没有统一服装,没有戴工号牌上岗 | 200 | |
5 | 乙方每天业务接待时间少于10小时 | 200 | |
6 | 服务电话没有24小时值班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7 | 急修半小时内没有赶到现场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8 | 普通修理没有在24小时内完成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9 | 对业主和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没有回复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10 | 丢失或损坏开发商已移交的业主管理档案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11 | 丢失或损坏开发商已移交的有关设备设施、技术档案、资料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12 | 客服人员没有做好业主来访、投诉记录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13 | 客服人员辱骂业主的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14 | 不能提供3种以上无偿便民服务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15 | 没有做到沟渠每半年清理一次或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清理;公共区域、垃圾厢房夏天每半月喷洒药水一次,其余根据季节变化及实际需要进行消杀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16 | 没有做到垃圾桶每日清理二次,擦拭一次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17 | 垃圾箱(桶)有满溢、有污迹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18 | 垃圾厢房无专人清理、整改,保持清洁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19 | 生活、建筑垃圾没有采取围挡集中堆放的,没有及时清理造成环境污染的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20 | 垃圾厢(房)没有每日清理、保持清洁、及时清理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21 | 没有对水景点每周二次打捞漂浮杂物,没有做到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22 | 没有对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以上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23 | 没有对广场砖地面每月度冲洗一次(适用于有广场的小区)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24 | 没有对门厅玻璃每周一次擦洗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25 | 天花板、公共灯具保持清洁,目视不干净,有蜘蛛网。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26 | 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没有每月擦抹一次,目视有灰尘、有污渍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27 |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没有每半月擦抹一次,不干净、有灰尘。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28 | 门厅大堂地面和墙面没有每日清扫一次,不干净,有灰尘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29 | 门厅没有每日清扫二次,地面没有每日拖洗一次以上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30 | 保安没有相关资质证 | 200 | 每月随机抽查1次 |
31 | 没有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 200 | |
32 | 保安人员抽查不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33 | 保安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衣帽,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34 | 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未及时赶到现场,并采取相应措施。 | 2,000 | |
35 | 保安岗亭人员有睡觉现象。 | 200 | |
36 | 保安人员有谩骂、殴打业主行为(对殴打业主行为不适用于首次免处罚),如业主无理殴打物业工作人员由派出所进行责任划分、业委会出面调解,业主与物业公司私下和解,不在此范围内。 | 2,000 | |
37 | 小区监控室没有24小时值班。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38 | 监控室人员离岗,有睡觉现象。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39 | 监控不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不正常。(以承接查验移交实际情况为准,小修由物业公司负责,大中修由维修资金支出)考核起始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 200 | |
40 | 配电房每天专人巡查二次。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41 | 配电房员工没有相关专业资格证。 | 200 | 每月随机抽查1次 |
42 | 没有做到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43 | 没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1次 |
44 | 重点部位未设巡更点,或没有巡更记录,则按每处每次处罚。(如:一楼、负一楼、顶楼均应设置巡更点)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45 | 保安未及时巡查单元门关闭情况(至少早、晚各一次),则按每处每次处罚。 | 1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46 | 在已设立车辆停放指示牌和地标、行驶有规定路线情况下,对不按顺序停放车辆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则按每处每次处罚。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47 | 没有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2次 |
48 | 草坪没有保持平整或草高超过8cm。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1次 |
49 | 没有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1次 |
50 | 没有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1次 |
51 | 发现缺枝倒伏超过五处。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1次 |
52 | 树木有倾斜情况的。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1次 |
53 | 没做到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低于5%。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1次 |
54 | 绿化未按计划养护,如修剪、栽培、打药、清扫树叶等。 | 2,000 | |
55 | 没有每年二次以上对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 1,000 | 每年随机抽查2次 |
56 | 没有每周一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 200 | |
57 | 没有做到每天二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导致设备损坏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 200 | |
58 | 没有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 200 | |
59 | 没有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 | 200 | |
60 | 没有每周一次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 | 200 | 每日随机抽查1次 |
61 | 没有对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 | 200 | |
62 | 没有对消防设施进行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并有纪录。(按接管移交记录执行。) | 1,000 | |
63 | 不按时缴纳公共水电费 | 2,000 | |
64 | 没有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 | 500 | |
65 | 没有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 | 200 | |
66 | 水景没有在节假日开放(法定节假日)。 | 100 | |
67 | 对各项监控设备不能24小时正常运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及时修复的(以承接查验记录为准) | 200 | |
68 | 对业主投诉的重大事项未抄送业委会。 | 200 | |
69 | 物业公司负责人无故缺席合同规定时间与业委会、业主代表举行的座谈会议的。 | 2,000 | |
70 | 对业委会的书面文件没有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回复。 | 200 | |
71 | 对可预见的事件(如计划内停水停电)没有按规定通知业主。 | 200 | |
72 | 未每季度提交该季度水电费交费凭证复印件。 | 2,000 | |
73 | 合同到期后不按规定交接并退出的。 | 100,000 | |
74 |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 10,000 | |
75 | 对业委会书面要求提交技术资料,档案等复印件等拒绝提交的(开发商已移交的)。 | 5,000 | |
76 | 对业委会成员行贿,则按每人每次进行处罚。 | 10,000 | |
77 | 对业委会成员进行言语人身伤害,威胁业委会成员和家属,则按每人每次进行处罚。 | 5,000 | |
78 | 在业主间散发业委会成员间不团结的言论。 | 1,000 |
附件五: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基本情况
二、承接查验内容
三、承接查验标准
四、承接查验时间、方法、程序及交接工作
五、资料移交问题以及不合格项目的解决方法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任
八、保修条款
附件六: 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料清单
序 号 | 移交资料名称 |
一、项目产权资料 | |
1 | 项目批准文件 |
2 | 用地批准文件、用地红线图 |
3 | 建筑规划许可证 |
4 | 建筑开工许可证 |
5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6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 |
7 |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
8 |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 |
9 | 回迁安置资料 |
10 | 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原件) |
11 | 测绘面积和房号确认清单 |
12 | 商铺面积、图纸 |
13 | 车位(库)面积/数量、图纸 |
14 | 物管用房、物业经营用房和社区用房的位置、面积确认单(附图) |
15 | 标准地名牌使用证 |
二、项目施工资料 | |
16 | 开、竣工报告 |
17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18 | 地质勘探报告 |
19 | 图纸会审纪要 |
20 | 设计变更通知单 |
21 | 工程技术核定及质量事故处理单 |
22 | 工程合同及工程预决算报告书 |
23 | 施工会议纪要 |
24 | 沉降观测记录 |
25 |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质保单 |
26 | 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单 |
27 | 砂浆、混凝土试压报告 |
28 | 消防管道冲洗、试压及闭水试验检验记录 |
29 | 给排水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 |
30 | 灌水、通球试验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原始记录 |
三、项目建筑竣工资料 | |
31 | 建筑设计竣工图(原件) |
32 | 结构设计竣工图(原件) |
33 | 电气设计竣工图(原件) |
34 | 给排水设计竣工图(原件) |
35 | 通风设计竣工图(原件) |
36 | 弱电设计竣工图(原件) |
37 | 消防设计竣工图(原件) |
38 | 暖通设计竣工图(原件) |
39 | 中央空调设计竣工图(原件) |
40 | 地下管线综合布置竣工图(原件) |
41 | 其他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原件) |
42 | 排污许可证 |
43 | 防雷测试报告 |
44 | 供水合同、生活用水水质检验报告 |
45 | 供电协议书、许可证 |
46 | 供气协议书、许可证 |
47 | 有线电视合格证、通讯设施合格证 |
48 | 环卫、交警、人防、技防等部门验收合格证 |
49 | 宽频介入协议 |
50 | 有线电视及电话协议 |
51 | 通邮申报表 |
四、机电设备资料 | |
52 | 机电设备清单(台帐) |
53 | 机电设备保修起止日期、负责人电话一览表 |
54 | 电梯/扶梯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55 | 电梯/扶梯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56 | 电梯/扶梯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额定载重、额定速度、乘客数、行程、层站数、轿厢及对重的质量、机器编号等)(原件) |
57 | 电梯/扶梯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58 | 电梯/扶梯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59 | 电梯/扶梯设备检验记录(原件) |
60 | 电梯/扶梯检验合格证(原件)、限速器检验合格证(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61 | 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62 | 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63 | 消防编码地址对照表、联动逻辑关系表 |
64 | 消防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65 | 消防设备、系统调试运行检验记录 |
66 | 设备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
67 | 机房布置图、报警地址编码表 |
68 | 监控设备、系统调试资料 |
69 | 风机出厂合格证及随机资料 |
70 | 风机设备、系统调试资料 |
71 | 供电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72 | 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73 |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重量、额定电压、电流、频率等)(原件) |
74 |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发电机等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安装配件清单等)(原件) |
75 | 供电系统主要配件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
76 | 配电箱、电缆、插接母线、电表等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
77 | 供电系统试运行检验记录(原件) |
78 | 灯具、末端用电器具清单及相关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 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
79 | 配套装置、仪表、电度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 数据记录等) |
80 | 给排水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81 | 给排水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82 | 各类水泵的配套设备参数(型号、额定电压、扬程、编号等)(原件) |
83 | 给排水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 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84 | 给排水设备运行检验记录 |
85 | 给排水配套装置、仪表、水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 原始数据记录等) |
86 | 水、暖、卫生器具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 |
87 | 车辆管理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资料 |
88 | 弱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89 | 弱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90 | 弱电系统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原件) |
91 | 弱电系统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92 | 弱电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 |
93 | 监控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调试资料 |
94 | 可视对讲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
95 | 立体机械车库购买安装合同 |
96 | 立体机械车库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97 | 立体机械车库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主要受力构件的对接焊缝探伤检测报告、钢丝绳质保资料等)(原件) |
98 | 立体机械车库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99 | 立体机械车库检验记录(原件) |
100 | 立体机械车库检验合格证(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101 | 擦窗机购买安装合同 |
102 | 擦窗机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03 | 擦窗机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易损件明细表或图册、固定设施及连接和支撑工程图;随机工具及备件清单等)(原件) |
104 | 擦窗机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105 | 擦窗机安装验收资料(原件):擦窗机试验记录表、绝缘试验记录表、静置滑移试验记录表、噪声测试记录表 安全装置检验记录表、电动机功率测试记录表、抗倾覆式试验记录表、结构应力测试记录表、可靠性试验记录表 |
106 |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107 |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08 |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109 | 通风空调系统分部调试记录(原件) |
110 | 锅炉购买安装合同 |
111 | 锅炉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12 | 锅炉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113 | 锅炉水压试验、烘炉、煮炉、安全阀调试记录 |
114 | 锅炉及辅助设备单机调试和冷态试运行记录;72小时热态试运行记录 |
115 | 人防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116 | 人防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17 | 人防系统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118 | 人防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119 | 人防系统验收合格证(原件) |
五、物业管理资料 | |
120 | 房屋交付通知书及寄发公证书(要求开发商一式两份,留存原件) |
121 | 业主购房合同、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身份证复印件 |
122 | 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服务合同) |
123 | 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 |
124 | 住宅使用说明书 |
125 | 住宅质量保证书 |
126 | 业主姓名、房号、面积、联系电话一览表 |
127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确认单 |
128 | 水、电表与房号对应表 |
附件七: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略)
附件八:物业管理投标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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